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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裂!江苏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监控竟然拍到情侣之间的不雅视频

摘要炸裂!江苏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监控竟然拍到情侣之间的不雅视频 风景如画的江苏常熟,一则关于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新闻曝光,让人瞠目结舌。监控意外拍摄到一对男女的不雅画面...

炸裂!江苏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监控竟然拍到情侣之间的不雅视频

风景如画的江苏常熟,一则关于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新闻曝光,让人瞠目结舌。监控意外拍摄到一对男女的不雅画面,更诡异的是,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周围还有人附和。这个本应为防火而设的监控系统,居然成了网络世界的一出“猛戏”。

从“防火”到“争议”:一对男女在监控镜头下的不雅行为

江苏常熟的风景区南门附近,青山绿水之间,装有大量监控摄像头。这是出于防火等原因,主管部门采取的一种举措。然而,这些监控视频的画面并非仅仅用于火警监测,它们还具有“语音”功能,并将画面实时传送至当地的森林指挥中心。

就在这个看似平常的一天,监控系统意外拍摄到了一对男女在野外的“亲密”接触,在监控中被留了下来。更令人惊讶的是,现场有人通过监控的语音功能用话筒实时“评论”两人的行为,而周围还有人在一旁附和。

然监控拍到了两人的行为,但行为人可以通过话筒让对方迅速离开,而不是通过手机翻拍并传播到网上传播。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网络传播的视频显示,监控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下午5时48分,地点在苏州常熟森林防火通道某处

对该情侣定性不雅操作是肯定的,但最大的疑问是怎么传播到网上的?且视频中还有话筒实时评论和旁人附和?

另一个法律关键点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隐私权是否被侵犯?从法律角度看,这个事件不仅涉嫌民事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也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尽管视频传播在道德上受到质疑,但根据这一法律条款,涉及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这一事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揭示了现代社会中的网络道德困境。网络世界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但如何在保护隐私和自由表达之间找到平衡仍然是一个挑战。

很多人看到了这个视频,感到兴奋,甚至配上解说后传播到网上。这引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是否都是法盲?虽然他们可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似乎应该是广泛了解的。

最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不雅视频在网络上可以买卖。有一整个市场,从偷拍到酒店、裙底偷拍,再到侵入一些公共监控系统,截取其中的内容打包出售。这种市场繁荣,购买者众多,而这背后隐藏着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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