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受贿案在通辽中院开庭审理
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受贿案在通辽中院开庭审理
记者 颜爱勇 通讯员 邢迎鸿
法制日报通辽(内蒙古)9月5日电 今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受贿一案。林晓轩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晓轩时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期间,接受其朋友霍泉(另案处理)请托,为上海虹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虹彩公司)销售的虹光牌扫描仪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采购范围并在全国工商银行系统销售提供帮助;为浙江建达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全行ATM(存款机及存取款一体机)项目服务商提供帮助,自2004年至2014年先后非法收受霍泉送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619.5785万元。林晓轩将所收受的款项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家庭日常支出以及借款给近亲属等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晓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晓轩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后,在法庭主持下,首先公诉人针对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全案证据分五组出示,分别是主体身份、职权便利、受贿数额、行贿款来源及受贿款去向、量刑等综合证据,并以PPT形式演示了大部分证据。
辩护人出示了其调取的书证。
在法庭主持下,围绕当庭出示的在案相关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林晓轩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林晓轩当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全部事项已经完成,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通辽市金融系统、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均组织本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了庭审观摩,开展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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